经院领导研究决定,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作如下调整。请各系(部)遵照该补充规定认真填报本学期教学工作量,下学期第2周上交教务处。
1、标准班人数由原来40个人为一个标准班调整为60人,不足60人以60人计。普通实验、上机课也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,课程系数R1按理论课计(R1=1)。确需分组一对一带的实验课按 15个人为一个标准班,课程系数为0.6。
2、系主任(含主持工作)、系总支书记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60%;
副系主任、副书记每学年减免工作量40%;
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%;
同时兼任以上职务者,按高职给予减免。
班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0%;
指导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10%。
3、超工作量补贴标准提升为初级教师:30元/课时,中级教师:35元/课时,高级教师:40元/课时。
4、其余方面暂按原计算方法执行。